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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缅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组经营利润兑现的报告--中国云南国际公司  

2010-02-05 02:59:06|  分类: 曹龙冤案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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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缅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组经营利润兑现的报告

公司领导、公司财务部:
  2002年12月,公司与缅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组签订了经营责任
书:其中规定:“项目组实现和上缴公司的利润,扣除项目组应得的
部分,其余部分全部上缴公司”,“项目组实现的税后利润的30%作为
奖金奖励给项目组”。几年来,为了项目的顺利运行,项目组全体人
员离乡背井,战高温,抢工期,没有发放过任何奖金和加班费。2005
年项目组终于向公司上缴了盈利300万元人民币,为此,根据项目组
的经营责任书规定,项目组应提取税后利润的30%作为奖金,请公司
领导批准。
    同时,2006年以后项目组还将继续向公司上缴盈利,项目组上缴
的每笔盈利都应按税后利润的30%提取奖金(减免所得税的政策正在
申报中),请公司领导批准。
此致

         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缅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组
                     2006年5月10日

 

 

                                            [2006年5月10日,已按规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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