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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2010-01-15 16:35:21|  分类: 曹龙冤案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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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东盟;云南;老挝;水泥;合同;董事会;纪要;曹龙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2000年9月16日上午,晏连昆董事长、本边副董事长在老挝农林公司本边办公室就老挝水泥公司、老挝包装制品公司、老挝矿山公司等事宜进行了友好会谈。双方就合资企业如何管理交换了意见,双方认为企业的根本问题是盈利问题,双方同意管好企业需要进行合同化管理,为此,董事长提议于2000年9月19日上午在老挝水泥公司总部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主要议题如下:

一、老挝水泥公司全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资公司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合资公司总经理签定经济责任合同,提请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此经济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议定。总经理负责水泥公司全面管理,并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并实施人事奖惩办法、福利劳保办法、差旅费用标准等规章制度。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根据《老挝水泥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书,提请董事会临时会议就聘任合同的内容进行议定。

三、讨论董事会成员的工资问题。

四、提议由冯维刚担任老挝水泥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

五、提议帕布阿矿山、万明煤矿交由老挝矿山公司负责。老挝水泥有限公司不再负责矿山开采工作。

六、财务管理。老挝水泥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执行总经理的决定。

                                                   老挝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晏连昆

 

                                                                               200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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