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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自缢的工具也躲猫猫 转载  

2009-12-14 14:42:09|  分类: 法律维权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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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jjsy  发表于: 2009-12-14 02:06

12月11日,旺角8号商铺失主吴永呈及家属在昆明市体育馆门口将正在销赃的邢锟人赃俱获,扭送到茭菱派出所报案,随后邢鲲被移交小南派出所查处。11日中午11时30分,小南所依法对邢鲲留置盘问,审讯中邢鲲对10月7日盗窃掌上游戏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凌晨4时许,邢鲲被投入派出所侯问室,12日清晨7时许,发现邢鲲在派出所的侯问室内自缢身亡。记者询问警方嫌犯是否单独关押,警方答:“单独关押”。记者又问,自缢的工具是什么?警方答:还不清楚,正在调查中(生活新报)。

     邢鲲被投入侯问室仅三个小时就自缢身亡,自缢过程“属于监控设施的死角”无法得知,“四进宫”的邢鲲应该知道留置盘问不同于刑侦阶段的审问,仅是行政措施,盘问方式与期限有严格规定,在此期间他却选择自缢,令人搞不明白。

     更令人费解的是警方已认定邢鲲的死因为自缢,邢的颈部应该有勒痕,勒痕是自缢的重要依据,勒痕上面还应有附着物(绳索之类),勒痕上的附着物绝不会因为自缢者生命的消失而消失,自缢者没必要也没有能力将自缢工具藏匿起来。在自缢现场找不到自缢工具或“什么工具不清楚,正在调查中”有悖常理。自缢工具是否不宜公布,避免警方监管不力之嫌,抑或是派出所常用之物,笔者不妄揣度。今晚死者家属见到遗体后对记者说:“太惨了,脖子被勒出一道深深的血痕,像是电线勒的,肩头的一大块肉皮都不见了”。

     上半年昆明出现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猝死事件,死因玩起来“躲猫猫”,一时风靡全国。而今,嫌犯经历16个小时的“没有任何刑讯”的“留置盘问”后,“供认不讳”而自缢,“自缢工具”也跟着玩起“躲猫猫”令人大有“相似乃尔”之感。

     昆明公安局看守所、侯问室接连出现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凸显诸多管理漏洞,当引起警方省思与整改,昆明是“最具安全感的城市”,昆明的看守所、侯问室能否也分享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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